2022年中国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就未成年人防侵害问题发声,建议从落实及完善相关制度、法律入手,为未成年人织密法治安全网,走出“隐秘的角落”。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存在发现难、发现晚问题。有机构每年对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进行统计,数据显示,受害人普遍年龄较小,熟人作案的比例较高,使得对此类犯罪的打击难度加大。
2020年5月,最高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解决这两大难题。
“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提供了破题之策。”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对中新社记者表示,但在实践中,她发现还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比如强制报告的主体不够明确,对于违反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追究面临规范缺失困境等。
更关键的是,由于对报告主体的信息保护和安全保护措施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具有强制报告义务的报告人仍心存顾虑,害怕被打击报复。再加上传统观念和责任意识原因,强制报告制度在现实中的落实还存有短板。
对此,方燕建议,落实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制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强制报告义务人的主体范围,对强制报告义务人进行隐私和安全保护,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刚性约束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济南市人民医院针灸推拿科主任刘英才也建议,将强制报告线索发现职责纳入辖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广泛发动民众,借助网格员管理制度实现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的积极发现、及时处置和妥善管理,助推强制报告制度全方位实施。
另一方面,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机会增多,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呈高发态势。
“网络暴力看似离我们很遥远,但在未成年人未形成较为成熟的思考能力、判别能力前,很可能直接或间接受到网络言论的侵害,导致悲剧发生。”方燕表示,通过网络社交工具来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比如网暴未成年人、非接触性的“网络隔空”猥亵行为等,也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建议将此类案件也纳入强制报告行列。
“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有强制报告义务,同时面对新科技时代的新犯罪,网络平台也应当负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表示。
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点出2021年未成年人保护的几组关键数字——
通过强制报告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657件,对未履行报告义务促整改、追责459件。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749万人次、解聘2900名有前科劣迹人员。从严追诉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1万人,同比上升5.7%。
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正为未成年人撑起又一把保护伞。而让更多具有强制报告义务的主体放心大胆地履行义务,减少或避免对未成年人的侵害,把“大灰狼”挡在门外,则成为多位代表、委员的共同期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