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通过收到的兼职短信、招聘网站上的兼职广告,分别体验了短视频关注、点赞式“刷单”,以及博彩App流水式“刷单”,试图揭开“刷单”返利诈骗背后的“套路”。
赚到几十元,被骗几万元:“刷单”骗局花样多
2021年11月9日,家住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的黄女士报案称,其在浏览视频时,看到一则兼职广告,便加入了QQ群,按客服要求下载一个名为“想抖”的App,最初通过给短视频点赞、截图获取返利,后来开始刷金额大的单子,最终被骗113500元。
去年9月底,广西桂林市灵川县公安部门接到一起“刷单”诈骗报案。据了解,受骗人加入一个兼职QQ群,在一电商平台“刷单”赚取佣金,前期按照指示操作赚取了5000多元,而后期“刷单”32次却未获返佣金和本金,共计被骗48260元。
“刷单”原是指电商平台上的一些商家,通过找“刷手”,采取虚假购物等方式来提高信誉度和好评率的做法。这种灰色行为给诈骗提供了温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刷单”做诱饵吸引兼职,通过骗取垫付金实施诈骗。
“传统‘刷单’是发一个电商平台的购物链接给你,拍下来返利10%,但要通过诈骗分子的二维码付款。刚拍下来时,诈骗分子立马给你小额返利,吸引受害者继续投入。”广西桂林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负责人林仲文介绍,之后所谓的“客服”就会告诉你:上一次任务超时锁定了,要继续拍10多单甚至更多才能解锁提现。当你投入资金完成这些“刷单”时,“客服”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
“兼职‘刷单’凭借返利高、返利快、操作简单、时间自由等特点,制造了巨大的诱惑,让不少人落入圈套。”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网络诈骗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李瑛说。
日前,腾讯安全部门发布的2021十大诈骗类型中,兼职“刷单”诈骗以25.4%位居发案首位,传统“刷单”诈骗受害人以学生、“宝妈”、“白领”为主。广西南宁市反诈中心对3月5日至11日发生的网络诈骗案件进行分析,按照诈骗类别和诈骗金额统计,“刷单”返利类诈骗均排在首位,发案年龄段集中在18岁至40岁之间。
记者注意到,为迷惑更多人入局,“刷单”诈骗不断套上新“马甲”,出现了给抖音、快手等视频直播软件刷粉丝、点赞,虚构博彩网站做活动,刷彩票流水等新诈骗形式。受访人士表示,随着诈骗手段融合趋势越加明显,“刷单”和网络色情、网络赌博等结合愈加紧密。
专人辅导步步诱导 套路一环接一环
记者调查发现,“刷单”返利诈骗存在以下“套路”:
——专人诱导,社交平台层层转换。记者通过短信提供的微信号,添加所谓“客服”的微信,“客服”确认是其重点发送短信的“目标”后,让记者转到微信企业号“客服”了解“任务”规则并收集记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二维码,随后邀请记者进入社交软件的“任务”发布聊天群。
记者进入下一步后,上一环节的聊天信息就出现了“阅后即焚”,或解散或已被删除好友。“社交平台的层层转换,是为了逃避受害人截图搜集证据,也给警方追踪造成难度。”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五大队副大队长钟钰发告诉记者。
——返小利获取信任,为大额诈骗做铺垫。记者体验时发现,“刷单”前几单的任务是比较简单的“新手任务”,佣金几元或十几元。频次较快,佣金和本金退还迅速。“给点小钱是为了取得受害者的信任。”林仲文说,“新手任务”做完可以赚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但对一些群体来说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骗子让利的目的是使受害者放松警惕,为下一步诈骗做铺垫。
之后的“进阶任务”,诈骗分子提出缴纳“保证金”或“垫付金”,则可进入下一阶段并按一定比例返利,不缴纳则会被踢出群聊。“‘进阶任务’是引诱受害者到赌博网站或App,买大小、涨跌做任务,一开始也是有小的返利,买一些小单返几块钱。之后客服告诉你有返利更高的任务,比如是20%的返利,但是这种返利高的就需要比较高的投入。”林仲文说,此时真正的大额诈骗就开始了,受害者一旦上钩,投入的资金就没有拿回的可能。
——“任务”限时不能中断。记者在体验过程中发现,大部分“任务”都设置了完成时间,10分钟左右就更新,超过规定时间则拿不到这一单的佣金。“诈骗分子通过任务完成单数来判断参与度和积极性。”钟钰发说,参与度高的就会成为其下一步重点实施诈骗的对象。限时的另外一个目的是不给受害人反应时间,“在诱惑面前很多人还没认真思考就落入诈骗分子的陷阱。”
——订单提现设置重重障碍。在某一单“刷单”返利诈骗中,记者先缴纳了36元的保证金,经过层层诱导下载一个名为“博华资本”的赌博App。完成注册后,记者缴纳的保证金和第一单任务的佣金均已“锁”在这个App里。“客服”让记者按其操作下单“买码”,当记者表示“这是赌博行为”时,对方告知记者现在的数额没有达到提现额度,要想提现必须做更多的任务。
提升技术防火墙 增强识骗防骗能力
受访人士表示,“刷单”诈骗涉及黑物流、非法软件、贩卖公民信息等黑色利益链条,危害整个互联网生态的健康发展和社会诚信,近些年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一直在打击“刷单”行为,但“刷单”诈骗仍然猖獗不止。
林仲文表示,“刷单者”的购物时长、购物金额、购物次数、好评内容、退款速度等方面存在一些特征,相关平台可改进技术以提升对“刷单”行为的识别能力,通过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提高主动发现嫌疑线索的能力,充分利用经营管理权,加大对参与“刷单”各方的监管和惩处力度,有效防范网络“刷单”诈骗案件多发。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红文建议,加重对“刷单”行为主体及其负责人的惩罚力度,将监管部门查实、法院判决确认的“刷单”行为及其行政处罚等信息列入个人征信之中。
李瑛说,任何要求垫资的网络“刷单”都是诈骗,遇到“刷单”“刷信誉”“刷信用”的网络兼职广告时要提高警惕。遭遇诈骗要立即报警,并将对方的QQ、微信、电话号码、聊天记录等留存提交给警方,以便警方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