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工业网4月7日南宁讯(杨健)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春节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糕点、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2大类食品112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初检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和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贺州市八步区美之选超市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金玉泉食品饮料厂生产的“无糖型果味饮料(草莓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防城港市“上思县嘉乐福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清远市辰福振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清远市粤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梧州“岑溪市新塘上好佳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天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钱丰好日子酒(浓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贺州市“昭平县黄姚镇一佳食品特产店”销售的、标称贺州市一品红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桂林市盛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绿豆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三)钦州家家欢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昌亚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焦糖味瓜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钦州市万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柳州市亨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蝴蝶结蛋黄夹心卷”,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来宾市兴宾区榕树脚包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本通告结果为初检结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检(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复检(异议)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四、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