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9时,陈先生致电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投诉并提出质疑:钦州市西环北路限速多少?桂AV16**超速百分之五十以上,具体数据是多少?我想在交管12123上处理,但处理不了,要到钦州市才能处理。接电话的女性工作人员核实后,于9时12分对他进行了回复。
工作人员:您这个超速是百分之十以上未满百分之二十,扣3分罚款100元。陈先生:我收到的信息是扣6分罚款1000元。
工作人员:哦,以我这个为准。
陈先生:我已向广西交警总队、钦州市交警支队反映此事。
工作人员:我们这边帮你修改过来了。
陈先生:修改过来也不得,你们做事不严谨,到底这是什么回事,你们要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是人为的还是什么原因?
工作人员:可能是系统问题吧!
陈先生:不存在!系统也是人为的!请你们给我一个明确答复。如果我不投诉,你们可能就这样子了。多少人被你们这样处罚,可能是一个坑。
9时48分,交警12123待违法处理的上述信息已被改为:超速百分之十以上未满百分之二十,首违警告,罚款0元记0分。 陈先生表示,令人更为质疑的是,变化得也太快了!从超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罚款1000元记6分;到改为超速百分之十以上未满百分之二十,扣3分罚款100元;最后改为超速百分之十以上未满百分之二十,首违警告,罚款0元记0分。
陈先生还提出疑问,根据被拍摄的“违章”图片来看,属于移动测速。到底是使用“山寨”雷达测速仪,还是故意设“陷阱”?又是谁在随意修改记录,他(她)说违章就是违章,说不违章就立即不违章。这样的种种执法规范、合法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