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陈贤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两被告欠付她工程款的行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给她造成了巨额损失。“他们睁着眼睛说瞎话,竟然敢公然否认我是实际施工人,这是铁证如山的事实,不容否认!这简直是一种无法容忍的荒谬至极的行为!如果法官对此视若无睹、罔顾事实、颠倒黑白、枉法裁判,我必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任何对法律的亵渎,都将受到严厉制裁!”
陈贤芳向记者介绍,2017年1月17日,天峨交通局发布天峨三桥工程招投标文件,广西一建中标。随后,天峨交通局与广西一建于3月21日签订《天峨县县城三桥工程施工合同》,由广西一建承包天峨三桥工程。实际上,天峨三桥工程事先已由她的合伙人黄庭联系好,再由广西一建进行招投标,招投标费用也是由黄庭与她共同承担。
广西一建与黄庭签订挂靠《协议书》
陈贤芳还向记者表示,黄庭与她签订《天峨县县城三桥工程合伙承包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伙完成该项工程,具体事宜由她负责,最终双方再对利润进行结算,即天峨三桥项目是她的合伙人黄庭与广西一建签订挂靠《协议书》进行的。
陈贤芳与黄庭签订《天峨县县城三桥工程合伙承包协议书》
(2024)桂1222民初77号证据清单目录(原告陈贤芳补充提交)
广西一建资金使用计划表中“相关人员审核签字”:陈贤芳
陈贤芳的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多笔转支50万元付天峨三桥材料款
此外,在工程陷入僵局时,也是由陈贤芳出面与天峨交通局、广西一建等各方进行沟通协调,推进工程进度;在参与天峨三桥项目缺项漏项工作座谈时,陈贤芳代理律师参会时也在签到记录上列明她的身份为实际施工人。
陈贤芳代理律师参加天峨三桥相关会议并写明系实际施工人
陈贤芳代理律师指出,陈贤芳为天峨三桥项目亲力亲为、鞠躬尽瘁,最终促成项目圆满完工。她对天峨三桥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组织人、材、机开展施工工作及协调各方,雇请工人、采购建材、租赁器械、修改施工方案等工作均由她组织开展;广西一建在支出天峨三桥项目的款项时,需要由她签字认可才可从账面上进行支出。同时,天峨项目的历任现场项目经理均与她及其子吴亨进行长期多次对接,并保留下了许多聊天记录。她是名副其实的天峨三桥工程实际施工人,这一切有依有据,有法有理,无可辩驳!
对于本案的进展情况,我们将持续关注并跟踪报道。(完)
来源:华夏小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