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南宁市瀚林君庭小区。陈仕优/摄
新版《条例》共8章109条,较旧版《条例》增加了45条,章节结构为:总则、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前期物业管理”和“监督管理”章节为新增章节,并将旧版《条例》中的“物业的使用”和“物业的维护”两个章节合并为“物业使用与维护”章节。
据了解,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中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完善了政府和部门监督管理体制;优化了业主大会成立及运行的规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并针对当前小区车辆停放、老旧小区管理、物业装饰装修、公共收益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等热点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自2013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推动我区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不断加快,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发生巨大变化, 加之物业行业发展迅速,出现了诸如业主委员会运作难、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难、小区停车困难,维修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产生了诸多矛盾纠纷,给物业行业监管提出新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小区居住品质、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9年初开始开展《条例》的修订工作,经过近一年半的调研、征求意见和修改,通过立足广西实际创新举措,借鉴先进地区的优秀经验,并融入新颁布的《民法典》相关内容,《条例》更加符合当前社会发展和百姓需求,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了广西物业行业法规体系。(陈仕优 李远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