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条例》的制定出台,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对于基层党组织来说,要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定会遇到不少难题。
一、如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条例》第七条在对公开内容进行一般性规定时,一方面强调“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同时又强调“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对于基层党组织来说,如何在不泄密的前提下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呢?
树立一个理念——“党务公开促党建发展”。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片面地认为党务公开给基层增加了负担,甚至认为公开党务会给基层党建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实际工作中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不公开就不公开”的原则。针对这种现象,基层党组织应认真学习《条例》,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推进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意识到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是回应群众期待、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必然要求。从而打消思想上的顾虑,摈弃“不想公开、不敢公开”的观念,增强党务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坚守两条“线”:正确政治方向的“红线”和不涉密的“底线”。基层党务公开应坚持正确方向,突出政治功能,全面展现基层党组织在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全方位展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基层党员的风采,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提升组织力,密切基层党群关系。同时应增强保密意识和程序意识,严格遵守《条例》有关规定,虽然基层党组织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事项很少,但在当前这样一个自媒体盛行的时代,如果把关不严,一些涉密或不宜公开的党务就有可能快速传播,甚至可能演变成网络舆情事件,给基层党组织的形象带来不良,还可能会降低党组织的威信,损害干群关系。所以,基层党组织应认真学习有关保密的规定,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保密审查、风险评估、舆情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对于拿不准、不确定是否“涉密”的公开事项,要主动向上级部门请示,不可擅作主张。
把握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维护群众利益、有利于基层和谐稳定。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在有关部门指导下,依规依法开展。基层党组织应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四个意识”,恪守党章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着眼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立足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致力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遵循四步“程序”。与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相比,《条例》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在实施党务公开之前增加了“审核”“审批”环节,体现了党务公开工作的严肃性、严密性。基层党组织应熟练掌握党务公开的程序,即:提出——审核——审批——实施。在实施党务公开时,进一步明确“党的组织有关部门”的责任,落实到人,避免推诿扯皮。
二、如何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公开的七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各地区、各领域情况不同,基层党组织如何做到既坚持原则又贴近实际呢?
坚持原则,依规公开。基层党组织应严格遵循党务公开的原则即“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发扬民主、坚持积极稳妥、坚持依规依法”,认真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到不突破、不越界,不搞变通、不打折扣。结合实际,细化内容。如《条例》明确规定,基层党组织应公开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对于现阶段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来说,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美丽乡村建设以及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就应当作为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十九大闭幕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徐州马庄村考察时强调,农村要发展,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好班子和好带头人,希望大家在十九大精神指引下,把村“两委”班子建设得更强。村“两委”班子建设特别是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组织发动群众、带动群众致富等情况就应当作为村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三、如何做到传统与现代相结合
关于党务公开的方式,《条例》列举的既有公开栏发布等传统方式,也有互联网、新媒体等现代方式。对于基层党组织来说,如何在公开方式上做到传统与现代相结合?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基层党组织唯一的公开平台便是“党务公开栏”,且往往与政务(村、居务)公开栏共用,有的还被广告宣传栏长期占据,有的党务公开栏年久失修、摇摇欲坠。当务之急就是对原有的党务公开栏进行清理维护,使其发挥正常的功用。有的基层党组织将党务公开栏“升级换代”作为贯彻《条例》精神的重要举措,甚至还将建立党务公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列入了议事日程。
《条例》并没有要求各级党组织建立统一的党务公开网,而是“有条件的党的组织可以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并且指出,党务公开可以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的,应当统筹使用。其目的也是引导各级党组织在公开平台建设和资源利用方面量力而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其实,对于党员、群众来说,“公开什么”是他们更为关心的,至于公开栏是否高档、漂亮,公开手段是否现代,他们倒并不介意。基层党组织应当本着节约、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党务公开平台,适当拓展公开方式。一些传统的公开手段如小黑板、公开栏、公开墙、大喇叭等,只要能发挥作用、群众乐于接受,完全没必要推倒重来,盲目追求公开栏的整齐划一、高端靓丽。当然,为了扩大覆盖面,可以适当增加党务公开栏的数量,如在党员活动室、公共文化广场等场所增设党务公开栏,在一些自然村的村口大榕树下等群众聚集的活动场所,因地制宜设立党务公开小黑板等固定的党务公开栏。
对于能否利用微信等新媒体手段进行党务公开,一些基层党务工作者众说纷纭,有的认为不能用微信公开党务,因为党务公开是很严肃的事情,微信扩散速度快,范围不可控;有的认为可以用微信公开党务,因为党务公开的目的就是让更多的人知晓,现在很多年轻人外出打工,了解村里大事小情的主要方式就是微信。对于这个问题,笔者的意见是微信可以用、公开需谨慎。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在党内公开的,一般不用微信发布,最好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可以采用微信发布的方式,但发布前一定要认真审核、严格审批,确保公开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四、如何调动党员、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积极性
党务公开绝不是党组织的自说自话,也不单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传声筒,而党员和群众不仅是信息“接收器”,还是“显微镜”。推进党务公开,离不开党员、群众的积极参与。笔者在一些村、社区调研时发现,党员和群众对村(居)务公开比较关注,而对党务公开缺乏热情。究其原因,党务公开内容单一、更新不及时是一个重要原因。一些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公开栏往往是党组织概况、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且公开时间较随意,想多久公开就多久公开,想公开多久就公开多久,甚至有的公开事项贴上去拍照存档后就撤了下来,根本不考虑党员群众是否知晓、有什么意见反馈。久而久之,一些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就失去了兴趣,不管是否公开、公开了什么,一概漠不关心。要改变这种状况,基层党组织在态度上要亲民。党务公开绝不是单向告知,而应该是双向互动。基层党组织应充分发扬民主,主动走进党员、群众中间,广泛征求意见,了解他们最关心的党务、最期盼的事项。在内容上要利民。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回应党员群众期盼,细化党务公开的内容,做到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必须公开,党组织重点建设的情况必须公开,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必须公开。让基层党员和群众意识到事关本地区、本单位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是由党组织谋划、推动和组织实施的,从而增强党的凝聚力、向心力。在方式上要便民。明确规定党务公开的时限,丰富公开方式,拓展公开平台。除了通过《条例》规定的几种方式公开党务外,农村基层党组织还可以在节庆、假日农民返乡期间,以座谈会、情况通报会、文艺演出、有奖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公开党务,增加知晓率,提高关注度。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