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苏庆在担任市环卫处党委委员、主任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理想信念丧失,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下属送予礼品,谋求特殊待遇购买高档办公用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国有资金被套取等严重后果;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套取国有资金从中私分,侵吞公款,使用套取的资金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已涉嫌犯罪。
潘志锋在担任市环卫处党委委员、副主任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国有资金被套取等严重后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套取国有资金从中私分,使用套取的资金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已涉嫌犯罪。
苏庆、潘志锋两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柳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柳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苏庆、潘志锋两人开除党籍处分;建议柳州市政府按程序给予苏庆、潘志锋两人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