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组织,理顺工作机制。自治区、市、县三级相应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任务、主要措施等。加强协同联动、信息沟通、工作协调、政策协同、措施配套、行刑衔接,形成联动机制。
二是强化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把进货关,严格查验相关手续,严禁夸大和虚假宣传食品、保健食品等。明确告知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在提供经营食品、保健食品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三是全面排查整治欺诈行为。全区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4298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6家、食品经营企业45072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1031家,电视购物116次,电话营销18次,会议营销99场,网络销售221家。发现无证生产3家、不按批准证内容生产2家、不具备经营资质28家、产品标签标识及宣传材料违法41次,虚假宣传疗效14起(涉及45个品种),责令企业停产239家、责令限期整改1196家,暂停销售食品品种1204个,移交公安机关案件37件,立案703起,涉案金额2580.12万元。公安机关共侦办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17起,参与全国集群战役4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人,刑事拘留29人,涉案金额220余万元。
四是强化广告宣传整治。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区移交违法广告13件,查处违法广告48件,其中,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1起,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47起。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中,把宣传和整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开展宣传试点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保食品、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整治。